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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吸烟区须明确权限防止商业化
日期:[2019-01-0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三言堂

■房清江

据报道,近日,不少路过北京王府井步行街的市民都见到了一个类似露天咖啡座的开放吸烟区,面积足有70余平方米。北京市控烟协会组织专家对此进行实地调查并回应称,该吸烟区明显违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并涉嫌误导青少年,应该取缔。同时,北京市控烟协会还致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建议取缔该吸烟区。记者发现,此吸烟区是一公司为宣传“共享吸烟室”理念而设立。

控烟立法保留了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的做法,并不是保证所谓吸烟者的权利,更主要的是考虑到庞大的烟民群体和吸烟强大的惯性,在不影响他人健康权利、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控烟导向的情况下,适度给予吸烟者吸烟的空间,以更好地执行公共场所特别是室内禁烟的规定,减轻阻力。

比如《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这样的规定,总体还是体现了严格限制的原则。

从报道中专家与记者的调查来看,设立在王府井的所谓“共享吸烟室”,不但建设规模与理念与控烟明显违背,设施、装饰过于奢华,给人以吸烟享受的情景暗示,而且一些标语如“烟头不落地,文明又美丽”的广告牌将吸烟和文明联系起来,噱头十足,涉嫌诱导青少年吸烟。此外,选点与管理都没有避开行人乃至未成年人,凡此种种都与吸烟划定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更关键的是,“共享吸烟室”违反吸烟区划定的规定只是表象,其理念不但噱头十足,还有着十分浓烈的商业味道。报道显示,在王府井开设“共享吸烟室”的企业,目前已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规划设立吸烟室,并称计划在国内大型城市的重点交通枢纽建设2000个共享吸烟室,覆盖全国主要地级市。很明显,这是把城市严格控烟背景下划设吸烟区的“例外”当作商机来经营,毕竟烟民是相当大的群体,具有定向消费推广的巨大潜力,商家由此片面迎合、刻意兜售吸烟权利并不令人意外,甚至出于商业利益,变相推介烟草广告。控烟维护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存在冲突。

“共享吸烟室”真正的问题不只是划设吸烟区是否违反条例相关规定,而是从根本上给如何划设吸烟区提了个醒,不但需要进一步细化吸烟区划设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更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划设的权利,由场所管理者以及控烟管理机构共同按标准划设,严防商业化,并且禁止吸烟区出现商业广告等变相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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