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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提价要听证 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日期:[2019-01-10]  版次:[A11]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出台景区门票价格管理通知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1月9日,广州市发改委在官网印发了关于加强广州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如果有关景区要提价,则要举行听证会并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此外,重大节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政府定价景区不得上调门票价格。

目前,广州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被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

哪些类型的景区门票价格应维持在运营成本价范围内?据了解,利用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或个人收藏文物的展示单位除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建设或管理的景区,其门票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如果相关景区要提价,则要举行听证会并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根据通知,制定或提高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当按照价格法、旅游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实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

此外,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门票价格。

根据通知,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从严控制“园中园”门票。广州鼓励景区将普通入园门票和“园中园”门票或相邻景区门票可合并成联票,联票价格应不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与单项门票同时公示,游客可自愿选择购买联票或单项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

此外,景区包括有偿游乐项目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在内的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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