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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蒸发
日期:[2019-01-21]  版次:[A14]   版名:[世相]   字体:【

●未付清工资就私下注销公司

●6名员工将原股东告了

好端端找份工作,老板却不按时发工资,由月发变成季度发。此后借公司装修的名义,让员工在家里等消息,可没想到员工等候的过程中,公司竟然偷偷注销了。那员工被拖欠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广州市某圣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黄某青、麦某等6人在广州某圣特公司任职期间,分别担任董事助理、工程主管等职,公司从2016年8月起至今一直拖欠工资未付。

2018年3月21日,黄某青等6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投诉该情况,查询到的情况却是:该公司早已在2017年4月底停业关闭。

可自己的工资还没拿到手呢,为此,黄某青等6人于2018年4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仲裁委员会向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因为广州某圣特公司主体不适格。经了解才发现,原来广州某圣特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这意味着该公司“不存在”了。

据了解,2017年11月17日,广州某圣特公司刊登清算公告,告知有关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申报债权。2018年3月30日,广州某圣特公司出具清算报告,记载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已支付完毕,清算组成员处有“杨某”“梁某妹”签名。

同日,广州某圣特公司申请注销时填写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显示注销原因是股东决定解散,并承诺无债权债务情况。同年4月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注销时广州某圣特公司的股东为杨某、梁某妹,二人出资比例为7:3。

无奈之下,2018年5月18日,黄某青等6人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原股东告上法庭。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黄某青等6人与某圣特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虽公司已注销,杨某、梁某妹作为公司股东仍应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因梁某妹在审理中已与众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故劳动者剩余工资应由杨某负担。本案最终以劳动者领到了工资撤诉结案。

依据:广州某圣特公司清算组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已书面通知黄某青等6人,可见清算中存在过错,杨某、梁某妹作为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广州某圣特公司已经注销,但是被告杨某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未提交证据证实在清算时书面通知黄某青等6名劳动者,亦无证据证实其已经向众劳动者支付工资,实为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何生廷 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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