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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 应与平均工资上涨幅度相匹配
日期:[2019-01-24]  版次:[A06]   版名:[城事]   字体:【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民革广东省委会提案建议——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郑霭娴报道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对于他们的养老问题有什么妙计?1月23日,民革广东省委员会举行媒体见面会,新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委员会将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交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相关的提案,建议在制定政策和制度方面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上涨幅度相匹配。

民革广东省委会的提案认为,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进入老年(一般认为是2015-2050年),其养老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人口政策、经济政策以及社会政策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

独生子女家庭通常是“421”或“422”家庭模式,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子女,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忙,加之教育子女负担过重,面对自己的父母步入老年,他们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心理压力和体力压力。独生子女家庭采取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不现实的。

为此,提案建议,加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法规完善,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实施普惠政策,切实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压力。在住房、医疗、就业、社保、生育奖励等方面出台对独生子女家庭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现国家政策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度。

提案认为,国家要在制定政策和制度方面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如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上涨幅度相匹配,并延长发放时间,同时提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建立完善的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等等,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实际困难的有效办法。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单位则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项基金。

大力发展和完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倾斜力度。尽快构建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科学合理的老年服务体系,缓解“421”家庭的养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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