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支持力度;强调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这是五部委首次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强调在乡村振兴中金融服务的作用。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
为落实差异化监管,《指导意见》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一直以来,涉农贷款监管都给予极大发展空间,早在2018年2月,原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就已经对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给予了跟《指导意见》中相同的容忍度。
有业内人士表示,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对农信贷积极性。他表示,商业银行从事涉农贷款不良会相对高一些,“2个百分点的容忍度对于实力一般的商业银行而言,短期内要想实现还很难”。
为了更好落地,《指导意见》中点名了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并且提出要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如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鼓励涉农企业上市
除了提出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外,《指导意见》还从证券、保险、期货等其他金融子行业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在资本市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
除了资本市场“大招”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在债券市场方面,则支持地方政府根据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在期货市场方面,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农产品期权品种;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