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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董事长QQ群里发指令 真总监被骗走3505万元
日期:[2019-02-16]  版次:[A06]   版名:[世相]   字体:【

深圳中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多名被告最高被判刑9年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深圳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接到冒充的“公司董事长”QQ指令,要求李某汇款至指定的两家公司账户,结果被对方骗走了3505万元。新快报记者昨天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深圳中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上述案件中的被告黄某辉、黄某霖、李某现、谢某阳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6万元不等;团伙其余1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万元不等。

2015年12月10日9时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集团”)财务总监李某,被拉入所谓的“深圳能源集团高层”QQ群,并收到“董事长”在群里发出的指令,要求李某在当天之内汇款至指定的两家公司账户。

李某当时信以为真,按指令先后安排公司财务于当日11时许和16时许通过网银分别将人民币1650万元、1855万元转到两家公司账户上。

新快报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在事发当天,黄某辉、黄某霖等人立即将赃款分级转到多个银行账户,并安排多人前往广东汕头、珠海等多地多次转账取现。发现被骗后,深圳能源集团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赃款共计人民币27653663.54元并发还深圳能源集团。

2018年5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福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辉、黄某霖、李某现、谢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伙同他人骗取被害单位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填等1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结伙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审判决后,其中黄某辉、黄某霖、李某现、谢某阳等13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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