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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骗局
日期:[2019-02-17]  版次:[A04]   版名:[世相]   字体:【
■廖木兴/制图

●女子微信上托男子买车

●车没买到对方还不退款

找微信朋友圈里的“能人”买车?您可要小心了,分分钟搞到钱车两空。

2018年3月,湛江女子张某想买一辆某个牌子的汽车,到车行打听后得知,由于湛江地区货源紧张,交了订金要3个月之后才能提车。这时,她想起了半年多前通过朋友认识的“90后”童某,因为童某常在微信朋友圈里吹嘘说有渠道拿到新车,于是,她主动通过微信联系了童某,问能否不用交订金购买该型号的轿车,两人通过微信达成协议,购车款为40万元,童某承诺20天内就能提车。

3月22日,童某通知张某,说要交2万元订金才能预订车辆。张某没有迟疑,分两次转账给对方。可到第二天,童某却改口说订金要交购车款的10%,即4万元,张某于是又转账2万元给童某。

到了4月12日,童某告诉张某,车辆才回到天津,要给他打过去3000元拖车费,张某照做了。

5月2日,童某对张某说,再交10万元首付之后一周内就可以提车,并承诺“一个星期内给不到车,全额退款”。

到了5月9日,张某仍没提到车,便要求童某将钱退回。第二天,张某再也联系不上童某,童某甚至停用了手机号。张某发现事情不对,到派出所报案。

之后,童某在深圳一家酒店被抓获,于6月23日被刑事拘留。童某供述称,他平时在朋友圈发布一些低首付购车的信息,当时收到张某微信后,觉得靠自己的资源能够做到一个月左右拿到现车。可当时他在深圳新开了一家装修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收到张某的4万元购车款后,想着先拿来应急,就谎称“车辆到了天津”,后面拿到的10万元也投入了装修公司里。“挪用她的14万元是应急用的,没想到她等得不耐烦叫我退钱。如果不是她要退钱,我是能弄到车的。”童某说。

去年10月10日,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向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童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童某辩护人辩称,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被告人童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具有逃匿的行为,指控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此外挪用张某购车款的行为不能必然推断出童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童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外限期退赔违法所得的诈骗款14.3万元。

依据:被告人童某以帮忙购买汽车为由,骗取对方14.3万元,没有帮其购买汽车而用做他用。在被害人催讨时,换手机号码以逃避被害人,该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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