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办理居住证,两种情况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日期:[2019-03-01]  版次:[G07]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下发通知称,凡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流动人口,均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东莞市已按通知规定施行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前往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警务室申办,“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暂不能申办该业务。

社保缴满半年者申办,10个工作日内可拿证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对已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按照《通知》规定,近一年内在东莞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市公安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提交申办材料,10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居住证。申办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

房屋产权证明签发满半年,可申办居住证

《通知》还规定,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此类情形下,市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受理单位如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市公安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除了《通知》规定的情形,其他市民需要办理居住证的,仍需要在登记居住满半年后才可以申办。(田晓霞 林朝丰)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