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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市民患重大疾病 最多可获4万元救助资金
日期:[2019-03-01]  版次:[G07]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近日,东莞厚街镇召开厚街镇居民重大疾病救助说明会,会议详细解读了《厚街镇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对《办法》内提到的相关情况进行答疑。根据《办法》,凡符合上文提到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要求的,将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资金救助;符合心血管疾病救助对象要求的,将一次性给予5千元的资金救助;符合身故补助对象要求的,将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领取补助

《办法》指出,决定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厚街镇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专项资金,对厚街镇户籍居民(其中新生婴儿出生,父母其中一方是厚街镇户籍居民的适用于本办法;至申请救助之日外地转入厚街镇户籍的必须满 6 年)实行救助(补助)。

其中,重大疾病救助对象范围为经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为下述 30 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本镇户籍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本办法实施前发病的,将不纳入救助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 III 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个肢体缺失、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终末期肺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多发性硬化症。

而心血管疾病救助范围为经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因心血管疾病而导致手术且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的本镇户籍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本办法实施前发病的,将不纳入救助范围)。

另外,《办法》实施后身故的厚街镇户籍居民也可领取补助,但因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而死亡的(如斗殴、自杀、故意自伤、吸毒等)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根据《办法》,凡符合上文提到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要求的,将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资金救助;符合心血管疾病救助对象要求的,将一次性给予 5 千元的资金救助;符合身故补助对象要求的,将一次性给予 1万元的资金补助。

其中,重大疾病救助和心血管疾病救助申请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带齐厚街镇居民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三甲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各项检查报告(心电图报告、CT 报告、X 光放射报告以及病理报告等)、社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初次病发的证明、申请人初次病发的个人声明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银行存折开户人系申请人家属,则需一并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到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的所属户籍和基本情况后,经厚街医院审核重大疾病内容后,由镇社会事务局核实救助资金,经社会事务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社会事务局向财政分局提请办理直接支付,镇财政直接将救助(或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身故补助则由家属带齐厚街镇居民身故补助申请表、身故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负责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以及新生婴儿身故申请补助的需要提供《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到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在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初审同意后,经厚街公安分局审核通过后,由厚街镇社会事务局核实补助资金,经厚街镇社会事务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社会事务局向厚街财政分局提请办理直接支付,镇财政直接将救助(或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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