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银保监会简政放权“属地监管”步步推进
日期:[2019-03-20]  版次:[A24]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刘威魁报道 3月19日,新快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银保监会正酝酿把部分类型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开业审批、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外的高管任职资格等部分核准权限,下放至地方银保监局。“属地监管”步步推进,这对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激发保险行业活力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在此之前,保险业的“属地监管”已经有所尝试。2014年12月,原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天津银保监局(原保监局)从2017年8月至今,已经先后允许建信人寿天津分公司、招商信诺人寿天津分公司、利宝保险天津分公司、华泰人寿天津分公司四家分支机构开业,还批准筹建中航安盟保险天津分公司。

一位在传统寿险公司任职的业内人士告诉新快报记者,“属地监管”最早源于银行业,银保监会合并之后,保险业的属地监管也将被视为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

监管的授权范围仅在非政策性的、非创新性的传统财产险公司和传统寿险公司试点,不包含政策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其他银保监会认定的保险公司。

“属地监管”并不是意味着要将法人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各银保监局,而是在法人机构准入之时,由省级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核,最终的审批决定权还掌握在银保监会的各个部门,银保监会与各地银保监局之间细致分工、上下合作,最终对保险业进行有效监管。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