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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资助对象拓宽,最高可获720元/月
日期:[2019-03-29]  版次:[G02]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3月28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并就《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作简要说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助对象范围、资助标准、服务内容均有调整。

《办法》明确将服务供给对象由“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服务资助对象也由原来的7类优化拓宽至10类,并将能力完好的户籍老年人纳入资助范围。《办法》还明确将原来的“无偿、低偿”的资助标准分类方式,更改为依据能力评估等级来确定资助标准,将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标准由原来的“无偿服务对象按照54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按照360 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优化提升为根据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的按照72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中度失能的按照48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与以往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模式不同,《办法》明确提出要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涵盖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办法》还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医疗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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