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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逐步实现通借通还
日期:[2019-03-30]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6月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任宣报道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据悉,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了方便公众能够便捷高效地借阅图书,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实现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图书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阅读设备终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条例鼓励和支持图书馆、实体书店、书报亭等通过开放阅读服务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和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等方式参与提供全民阅读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上有条件的阅读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条例针对不同的重点阅读群体明确了阅读的保障和服务,重点阅读群体包括中小学生、特殊儿童、外来务工人群、老年人、视障人士、听障人士、特殊监管群体等。

其中,条例表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优抚对象家庭儿童、孤儿、福利院儿童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提供必要的阅读资源,解决其阅读方面的特殊困难。

针对外来务工人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纳入当地全民阅读服务范围;残疾人阅读方面,应当保障残疾人的基本阅读需求,根据其不同特点,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并有针对性地向视力、听力残疾人提供盲文出版物、有声读物等特殊阅读资源,帮助其参加全民阅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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