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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关系
日期:[2019-04-08]  版次:[A08]   版名:[世相·法庭笔记]   字体:【

新聊斋

●垃圾堆里捡回幼儿养大成人

●养子私取抚恤金遭养母起诉

含辛茹苦将养子带大,还出资帮助养子结婚,竟换来养子的不探望不赡养,这位母亲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养子脱离收养关系,还要养子赔偿多年来的养育费20万,最终这位母亲能否胜诉呢?

1972年11月27日,陈姨在广州某医院的垃圾堆里捡到了当时出生4天的小林。因为身体原因,陈姨未曾和丈夫生育孩子,于是她就将小林带回家收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只是通过医院的朋友直接给小林办理了出生证,登记父母姓名是陈姨和她的丈夫。

陈姨表示,收养了小林后,她一直视其为己出,在生活和教育方面尽所能抚养小林到成年,在小林要结婚时,还出资协助他结婚成家。

但据陈姨的控诉,小林成年后就对年迈的养父母不管不顾,生活照顾和经济上从未对陈姨夫妇尽到赡养义务,也基本上不来探望。

哪怕在陈姨身体不适和陈姨的丈夫摔伤住院期间,小林也不来照顾陈姨两夫妇,还私吞陈姨丈夫交代其代管代付的医院费用。

2017年4月,陈姨生病住院一年左右,小林从不去看望,陈姨丈夫在2017年8月不慎摔伤,在同年11月3日去世。让陈姨难以接受的是,小林除了不照顾两人,还私吞其丈夫交代小林代管代付的医院费用,甚至陈姨丈夫去世后,小林办理好丧事后,将她丈夫工资本上的单位支付的身故抚恤金全部取走,对陈姨不闻不问。

鉴于两人关系恶化,陈姨将小林告上法院,依法请求解除母子之间的收养关系。同时由于陈姨年迈且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故要求小林给付生活费,还要小林支付陈姨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共20万元。

小林辩称,他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且否认侵吞了陈姨丈夫的抚恤金,他曾到医院去探望陈姨,“只是她一见到我就开骂,所以没有进入病房。”

提到赡养费问题,小林说他只是帮人打工,工资收入不高,现在暂时也没有工作,且家中有两个小孩要照顾,每月的生活费只能按他的能力给付。为此同意从2018年7月起按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

此外,小林表示此前拿走了陈姨退休工资存折中的1.8万元,已经全部归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林也当庭将房产证等证件还给陈姨。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原告陈姨与被告小林的收养关系。从2018年7月起,被告小林每月向原告陈姨支付赡养费1000元。

依据:法院认为陈姨在收养小林时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该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前,两人已形成实际上的收养关系,故本院认定原被告形成收养关系。现原告以与被告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故本院尊重原告意见准许原被告解除收养关系。(麦婉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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