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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3000万元假冒奢侈品 坐牢兼巨额赔款
日期:[2019-04-10]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肖晟程报道 销售假冒LV、GUCCI等注册商标商品,广州首沣贸易有限公司涉案人员被判刑。此外,路易威登马利蒂(简称“LV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32万多元。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首沣公司等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2月,广州首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1年4月开始,首沣公司实际股东杨某、张某、钟某等人为非法牟利,以首沣公司名义,先后雇请多人进入公司工作,通过网站销售假冒LV、GUCCI、TIFFANY&CO等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4年5月14日,杨某等8人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逮捕,经审计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杨某、张某等伙同同案人销售假冒LV品牌的商品共计24501件,累计销售金额为3081万多元。

2015年4月3日,白云区法院作出刑事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LV公司向白云区法院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首沣公司、杨某、张某等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0万元。白云区法院后作出判决:杨某、张某、钟某以及首沣公司等共同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432万多元。

一审判决之后,三被告提起上诉。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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