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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环境影响企业 可返还6个月失业保险费
日期:[2019-05-08]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省人社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相关通知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广东省人社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总额为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来确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返还额=当地月均失业保险金×参保职工数×6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为“受影响企业”: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与此同时,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通知,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实施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裁员率”是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返还

受影响企业要如何申领?通知规定,受影响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通过审核与公示后,财政部门将按照基金拨付程序,直接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受影响企业账户。

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所规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通知称,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值得关注的是,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该通知自今年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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