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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死老板一家3口 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
日期:[2019-05-10]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2018年4月21日12时35分许,广州白云区发生一宗持刀伤人案件,在钟落潭光明村良沙路某五金厂,一名男子尹某持刀砍伤4人,其中3人死亡,尹某(男,33岁,湖南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今年4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尹某故意杀人一案。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经鉴定,被告人尹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期,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尹某因怀疑被人陷害而产生幻觉,在其打工的五金厂内持菜刀追砍工厂老板周某一家3口,以及工友李某。其中老板周某以及妻子李某华被砍数刀后当场死亡,随后尹某又前往工厂二楼卧室内,用刀砍老板儿子小周(年仅3岁)的腹部、背部、肩部数刀,导致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周某一家三口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记者从庭审过程中了解到,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提到,被告人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症状部分缓解具有受审能力。

尹某在庭审上表示,小时候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当公诉机关问具体是什么病,他回答:“被村里的疯狗咬过,打了狂犬疫苗。”此外,尹某父亲在笔录上讲到,在案发前收到工厂老板娘电话反映尹某精神不正常,要求带他回家。

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证实,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尹某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目前部分缓解。

对此,尹某的辩护人辩护称,对公诉机关指控尹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是表示由于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希望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此案中,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丧葬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合计赔偿3645192元。

尹某当庭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并主动提出有话对被害人家属说,“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我对不起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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