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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致4000户停电 拯救电力设施迫在眉睫
日期:[2019-05-31]  版次:[G04]   版名:[新东莞·专题]   字体:【


打造电力安全网人人有责

5月18日14时41分,110千伏大坪变电站一条10千伏线路跳闸失压,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东南区供电局紧急出动,发现某施工单位在顶管施工作业过程中,将埋于路下的运行电缆顶穿。该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时,未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将该区域供电线路挖断,位于某住宅小区4000多户居民遭受停电之苦。

事件发生后,该区供电局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抢修复电,当天 14时45分左右恢复了所有受影响客户供电。但因供电线路被严重破坏,截至5月27日,该电缆仍未完成修复。

■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杜云飞 陈浩良

陈华干 吴静 江华

无奈现状

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屡禁不止

类似上述基建施工导致的外力破坏事件,已经成为电网安全运行的“杀手”。近年来,东莞市城市发展迅速,各类施工点多面广,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东莞市近期发生的多起因野蛮施工挖断电缆而引起的配网中压线路跳闸事件,不仅给配网中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同时,外力破坏也影响了东莞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王锦堂表示。

据东莞供电局生产技术部员工王锦堂介绍,从今年1月到4月底,东莞配网遭遇外力破坏31起。外力破坏事件特别集中的长安、黄江、塘厦三个镇共造成停电时间155小时,约影响超过3万户用户正常用电,损失负荷约31万千瓦,全局紧急派出620人来解决事故。

多管齐下

内外结合打造安全网

为了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力度,东莞供电局通过“内控”“外合”两方面开展工作。“内控”是指该局对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将容易发生事故的线路区段及位置,建立“黑点档案”,排查时还会针对在现行保护区内有施工作业的,容易造成外力破坏的“黑点”位置,与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施工点的电缆走向情况。“外合”则是指该局与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与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管控工作方案》,通过加强与东莞市水务集团的沟通,建立联动管理机制、技术防范措施,避免因为截污环网施工引起电力设施安全事故。

此外,吊车碰线、漂浮物导致线路跳闸等原因占比也较为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东莞供电局积极配合施工方安全施工的同时,也联合相关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与司机进行防施工作业破坏电力设施的安全宣贯。

东莞供电局郑重提醒各施工单位,挖断高压电缆是一件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及施工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伤害事件,同时会造成周围用户的生活不便、经济损失等严重、恶劣影响。东莞供电局强烈谴责野蛮施工,并呼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希望各施工单位勿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请一定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谨慎施工。

如果发现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致电95598联系供电部门到现场处理。

相关

《东莞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东莞市出台《东莞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力设施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东莞出台全市首个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地方规章。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内容涵盖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电力设施是指发电设施、变配电设施、电力电缆线路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及辅助设施。

近年来,东莞市存在着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事件增多、“树线”矛盾较为突出、一些单位用户设施老化严重、存在电力安全隐患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据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有关工作负责人介绍,2015年至2018年,东莞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233起,共导致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13次,10千伏公用线路跳闸212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千万元。

“电力设施保护不仅关系到电力企业,也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系统工程。”东莞供电局企业管理部法律分部相关工作负责人在解释立法初衷时如此表示。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出台,符合东莞市情,实操性较强,将弥补电力行政执法的空白。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东莞市成立了专门立法小组,通过座谈研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梳理分析省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经验。在起草过程中,该小组人员积极摸索符合东莞实际的思路举措,聚焦当前电力设施管理、电网建设升级的焦点、难点问题,坚持适度超前、点面结合的原则,经过征求意见、立法审查等工作,《办法》由东莞市十六届第73届常务会议全票通过。

《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占用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等6种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以及围闭、损毁电力设施,封堵巡查道路等8种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杨英杰 许思雅 杜云飞 李伦娣 吴付耿)

链接

《东莞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1.非法占用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

2.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建设项目中规划安排的变电站、配电房、电力线路以及其他电力设施用地;

3.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4.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者电源;

5.冲击、扰乱电力设施建设工地的施工秩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围闭、损毁电力设施,封堵巡查道路;

2.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鱼塘、水库钓鱼;

3.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倾倒酸、碱、盐等有害化学物品;

4.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临时棚屋、铁皮屋等建(构)筑物;

5.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塑料、薄膜、帆布等易飘挂物以及垃圾、沙石等;

6.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焚烧物品;

7.向电力线路或者其他电力设施射击、抛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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