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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失物管理办法具有示范价值
日期:[2019-06-13]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木须虫

据报道,为进一步优化滴滴网约车平台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的流程与机制,11日,滴滴出行公示《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与建议。办法规定,乘客遗失物品后无法自行领取,应与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以及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

网约车是发生物品遗失频率较高的场景,滴滴平台的统计显示,今年1月-3月,共协助平台乘客寻找遗失物品近42万件,而且失物找回率只有64.4%。帮助乘客找回失物有必要成为平台服务的常态事项,通过加强管理,提升乘客的体验感和可信度。

滴滴此举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价值。首先,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办法明确了平台客服协助寻物的流程,同时细化了司机处理遗失物品的规定,将平台与司机对待失物的保管、返还的法律责任具体化,进行更严格的约束,更好地保护乘客的切身利益。这些为网约车乃至出租车整个行业作了探索,经实践验证后即有借鉴意义。

其次,失物归还是民间常见的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失物索酬”富于争议。因返还失物既涉及到保管、返还的成本,也涉及到如何鼓励和呵护拾物者的善意,权利保障之中掺杂着道德价值的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滴滴平台在制定办法时,针对这些对乘客的权利与义务作了一定的细化。如“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即表明司机没有无条件送还的义务;又如“如无法自行领取,可用虚拟号联系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乘客承诺的奖励、运输费等。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这也明确了乘客需要承担必需的成本费用,即适度“有偿”的原则,对于司机因为职业的特殊应不应获得奖励,办法提出的“乘客承诺”是一种灵活处理,但也要求乘客去“守诺”。

这些也体现了社会组织围绕失物返还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对规则完善与丰富的内在活力,本身也有积极意义。同时,由于网约车失物现象多发频发,如果办法在经过实践不断完善,显现出应有的成效,也会影响到失物返还通行规则的形成,并不断增强规则的社会认同,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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