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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门口纵火致18死 二审维持死刑
日期:[2019-06-20]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法宣报道 向服务员表白却遭到拒绝,心生怨恨,便在KTV门口纵火报复,导致18人死亡。2018年9月1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刘某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4月24日,刘某因向清远某KTV服务员表白遭拒等故,心生怨恨,将停放在一楼大厅的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并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致使摩托车等物品迅速燃烧,火势蔓延至整个大厅,产生大量浓烟,造成18人死亡,1 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被烧毁物品的价值(不含无法评估的物品)为人民币228900元。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犯放火罪,其因个人琐事不满而放火,致十八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以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特别严重后果,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其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刘某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铠芳表示,刘某为泄私愤,而罔顾他人生命,故意纵火,其一时冲动,让18个无辜的人失去宝贵的生命,给18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悲痛和不幸,罪行极其严重,罪行令人发指,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仍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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