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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前先交4000元“诚意金” 不想租了不退钱?
日期:[2019-06-20]  版次:[A09]   版名:[新快315]   字体:【
■罗小姐与裕丰中介签的合约。受访者供图

罗小姐称所签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涉事商家未予回应

想租房,先要交4000元“诚意金”?广州的罗小姐日前向新快报记者反映,今年5月广州裕丰地产中介向她介绍了一套房,在她表示想租并提出了相关条件之后,对方称能满足并让她签了一份《房屋承租确认书》(下称《确认书》)且交了4000元“诚意金”。事后中介却未兑现之前承诺,但罗小姐不想租了却被拒绝退还“诚意金”,并要求其另交4100赔偿金。“没满足我的条件为什么不能退事先交的钱给我,还要我交赔偿金?”罗小姐表示不能接受。

■新快报记者 肖韵蕙 文/图

消费者说

想租房先交4000元“诚意金” 还要签《确认书》

罗小姐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她即将大学毕业,想和同学一起在广州租房。5月16日,她们通过位于广州市东兴南路裕丰地产分店的中介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中介说要交8000元,我们说8000元太多了,最后谈到了4000元。”罗小姐说,之后裕丰地产的中介说已经谈好了条件并把她们约到了现场,之后却称“8000元一月是不可能的,要8200元。”此外,中介还要她们签一份《确认书》。

“当时中介跟我们说,签了《确认书》交的诚意金,可以在房屋租好了之后直接抵扣押金,但没有说如果不租的话就不会退。”罗小姐说,当时中介说这份《确认书》只是“诚意金”的收据,并不用认真看,所以她们也就很快签了并交了4000元“诚意金”。

5月20日,罗小姐和同学与中介、房东一起签约。但是之前约定好的起租时间并没有谈成,罗小姐她们希望6月初入住,而房屋业主希望她们能马上入住。

“之前中介明明跟我们说我们希望的条件都谈成了的,现在每个月涨了200也就算了,还要提早起租时间。”罗小姐说,她们表示不能接,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后,中介态度不好。罗小姐说,中介称如果她们不想租了,不仅“诚意金”退不了,而且还要再给4100元的赔偿金。罗小姐表示,当时中介用了威胁性的话语,她们又想早点回去,所以被迫交了4100元息事宁人。

罗小姐说,回去后自己和同学越想越觉得生气,觉得自己签了“霸王条款”。她希望能追回8100元全部的损失,并能得到裕丰地产中介赔礼道歉。

6月8日,罗小姐再次找到之前那家裕丰地产,希望对方能给个说法,但对方称退不了钱。罗小姐随即打电话给裕丰地产广州总部投诉,但对方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答复。

6月11日,罗小姐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罗小姐称,协会受理了该投诉并称将与裕丰地产沟通。

6月13日下午,裕丰地产总部联系罗小姐,称只能退6100元,因为4000元的“诚意金”已经转给出租房屋的业主了,希望能和罗小姐每人承担一半,罗小姐并不同意。6月14日,罗小姐称裕丰地产再次与她联系,同意将8100元退给罗小姐,但走流程需要三个工作日。

中介回应

不会告知任何信息 拒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6月17日上午,新快报记者就罗小姐反映的相关问题向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咨询相关情况。

该公司有关人士回应称,没有义务告知不是直接客户的其他人士关于此事件的任何信息,并拒绝新快报记者的采访。

市房产中介协会正在处理 承租人签《确认书》可提补充要求

事件进展

6月17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前段时间收到了罗小姐的投诉并已经与裕丰地产方面沟通,对方回复说已经在跟进了,目前正在进行中,还未收到对方反馈说已经退了诚意金和赔偿金等。

对于罗小姐与裕丰地产签订的这份《确认书》,该工作人员表示,每个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格式,并没有固定的范本。“诚意金”究竟多少合适,房屋承租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该工作人员建议,作为房屋承租人,在和中介签订相关合同前一定要先看清楚,如果觉得不平等可以不签,如果认为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可以在最后的“补充条款”中补充备注,写上自己的要求。

律师观点

《确认书》中有格式条款 无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法律上没有“诚意金”这个说法,此案例中的“诚意金”应是一种履约保证金,担保租房合同能缔结。《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居间合同,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杨娟表示,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上述确认书第四条涉嫌格式条款,限制了承租人与其他中介接触的权利,该条无效。如果承租人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知房源信息并完成承租行为,并不构成跳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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