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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集合信托新规发布 设诸多禁止项
日期:[2019-07-02]  版次:[A15]   版名:[财眼]   字体:【

信保合作规模或将小幅提升,达47家

新快报讯 记者刘威魁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昨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降低了受行政处罚的要求,有利于更多信托公司开展信保合作;但同时对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并明确表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不得发生涉及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不当交易行为。

险资投资集中度不得高于80%

新规对于信保规定的修改有紧有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保险可合作的信托公司选择标准从“近3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放宽至“近1一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基础资产为非标债权的集合信托信用等级由此前“不低于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调整为应“不低于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将由“投资劣后受益权需要上报”变更为“禁止投资劣后受益权”,由“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需要上报”变更为“一层嵌套即需要上报”;并规定险资投资同一信托金额不得高于该信托规模50%,险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不得高于80%(AAA级信托除外),而此前对投资集中度并无明确规定。

“预计信保合作规模或将小幅提升,新规初衷仍在风险可控背景下拓宽信保合作、增厚险资投资收益并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申万宏源金融非银组团队研报分析认为,原保监发[2014]38号下只有22家信托符合开展信保业务的资质,新规下预计可选信托公司将增加至47家,具备较强主动管理能力的龙头信托公司或将成为主要受益主体。

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

新规还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设置了诸多禁止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不得发生涉及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不当交易行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交易条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有个人投资者参与的,信托公司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坚持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严禁误导投资者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资金信托。

受多重利好影响,保险股昨日表现相对活跃。昨日,新华保险以5.16%的涨幅领涨保险板块,中国人寿收涨5.08%,中国平安、西水股份涨幅均超3%;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天茂集团分别上涨2.53%、2.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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