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对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涂瑶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7年。新快报记者从涂瑶生的二审辩护律师朱明勇获悉,他在6月29日会见涂瑶生后,涂瑶生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没有受贿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将提出申诉。
涂瑶生是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创始人、原董事长,也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原院长、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原院长。
因受贿一案,涂瑶生于2014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涂瑶生在担任广东省中医研究所所长、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院长兼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一方制药公司”及增值扩股过程中提供便利。
2017年7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涂瑶生犯受贿罪,受贿总额为553.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涂瑶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广东高院认为,对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涂瑶生没有收受谭登平人民币300万元贿赂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6月27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广州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中的“被告人涂瑶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523.8736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项;并重新判决涂瑶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