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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名顶替 “肇事司机”被识破
日期:[2019-07-10]  版次:[A11]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任丽媛 陈荣贵报道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后,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一宗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谁料背后竟有大“隐情”。

2018年5月8日16时许,惠州市惠东县交警大队接到邱某平的报警,称前一日22时许,他驾驶一辆货车与一辆无牌摩托车在惠东铁涌某村路口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因恐慌逃逸,现到案自首。

几天后,公安机关将邱某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到惠东县检察院办理。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证据,可邱某平供词中有关“天气”的描述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反映的天气事实截然相反。

难道邱某平不是肇事司机?为进一步证实推测,检察官将案发前道路监控视频截图显示的肇事司机与邱某平的照片再次进行比对,视频模糊不清,这带来了一定的比对难度,但还是发现额头、发型等部位存在一定的差异。

于是检察官决定再次对邱某平进行讯问,一连串被“隐藏”的事实最终浮出水面,肇事司机另有其人。经审查发现,案发当时,王某友在其老板邱某娣的安排下,从汕尾红海湾载货到惠州龙门。当晚,王某友驾驶货车在惠东铁涌某村路口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

因王某友属无证驾驶,王某友在电话告知邱某娣后逃离了现场。次日,邱某娣找到邱某平将上述事实告知给邱某平。经两人商讨密谋后,邱某娣以经济交换为条件让邱某平顶替该起事故的肇事司机。

于是,便有了邱某平主动投案自首的一幕。邱某娣、王某友、邱某平三人全部到案后,检察官发现,邱某娣曾于2018年向他人购买假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供王某友使用。

随后,惠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作出判决,判处邱某娣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王某友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邱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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