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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养犬条例立法听证会举行
日期:[2019-07-12]  版次:[G02]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7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举行《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司法局主持,市公安局作立法陈述。15名市民群众代表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向东莞养犬管理建言献策,另有4名市民代表将到场旁听见证。

参会的19民市民代表中,既有养犬人代表,也有非养犬人代表;既有政府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普通群众,还有法律专家。

听证会主要围绕五个议题进行听证,包括对严格管理区内居民养犬数量限定、养犬人条件限定、对限养犬只类型是否合理、可行;对犬只免疫登记、收费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犬只外出要求犬只禁止外出情形、犬只禁入区域、犬只活动区域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犬只接收、领养、流浪犬处置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违法养犬行为设定的处罚是否合理、可行。

养犬人士希望《条例》能适当宽松

听证会上,15名市民陈述代表分别就各自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养犬人士陈述代表则希望《条例》能适当宽松,有养犬代表建议,应该适当放宽对部分性格温和的大型犬的限定。“像大白熊、巨贵、阿富汗犬,性格温和,但按照《条例》,它们的肩高和体长均已经超过50厘米,就要受到限制。”非养犬人士代表则希望进一步在一些细节上完善对养犬行为的监管。

虽然听证代表的角度不同、观点不同,但代表们一致认为立法将有效规范养犬行为,一致认为文明养犬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社会文明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政委赵寅对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从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参与管理权限;大型犬饲养与外出;狂犬病疫苗收费;携犬外出规范;已饲养的烈性犬处理和如何规范执法等方面一一作出回应。

赵寅表示,此次代表们为东莞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接下来立法起草小组会再次认真研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网络收集的意见,对《条例》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条例》送审稿。

仿照驾照计分纳入诚信记录

代表建议为养犬者建档,实施和驾照记分制相仿的养犬行为记分制,并将多次违反《条例》的养犬人列入失信记录。

有代表认为,注重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登记,必要时将其列入失信记录,可以提高养犬人警惕。因为《条例》中的处罚规定,对不少经济条件优越的饲犬人而言并不能起到预期效果,仅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饲犬的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可能较难引起市民的高度重视,亦难以真正实现《条例》的立法本意。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养犬知识的普及和宣传,通过法规宣讲,并结合真实案例的方式,进行普法意识宣传,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人大代表张巧明也提出了建立养犬行为记分制,剥夺对扣分罚款后仍违反《条例》的养犬人的养犬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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