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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7·30”交通肇事案 被告一审判六年
日期:[2019-07-16]  版次:[A11]   版名:[天下]   字体:【

穿拖鞋将油门当刹车踩,造成5死多伤

据新华社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5日对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杭州市城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

经警方调查,涉案驾驶员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经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经警方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8年11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肇事者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陈某交通肇事致5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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