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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改住须满足七项要求
日期:[2019-07-17]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实习生林楚薇报道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明确,申请“商改住”须满足七大要求,且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包括项目改造方案。改造后用于非租赁住房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商改住后房产证性质不改变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商改住”的实施条件和工作流程。《意见》明确,其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要“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换言之,“商改住”后,房产证性质不改变。

此外,还要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广州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按建面6%集中配套公服设施房

要申请“商改住”,须具备哪些条件?《意见》列出了七项要求。

首先要权属清晰:申请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合法建筑。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同意意见。

其次是保障结构、消防安全。申请项目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申请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标准与要求,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此外,还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方面提出要求。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专业要求;应当具备良好物业管理能力,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配套,即申请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同时要求,申请项目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

《意见》明确,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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