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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性侵前科者列入涉儿童岗位“黑名单”
日期:[2019-07-26]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系统上线以来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吉兰兰报道 7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系统以来,已录入了527条信息(一被告为一条信息),收录了近三年来广州全市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拐卖、拐骗儿童的案件,且容量仍在继续扩大。

拐骗儿童等恶性案件列入范围

据介绍,2016年-2017年广州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高达32.7%,其中部分作案人员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师、保安等教职员工和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教职人员。基于这一背景,从2017年下半年起,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始计划在全市建设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机构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将有性侵前科的人员挡在门外。

7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系统自5月30日上线以来,已收录527条信息(一被告为一条信息)。广州检察院表示,除了性侵类犯罪之外,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及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也会纳入信息库的范围。目前,信息库的容量仍在继续扩大,在时间上准备继续录入2015年以前的案件;在案件类型上,还将录入性侵成年人的案件以及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有性侵前科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对于入职前查询的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学校、幼儿园拟招录的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法定代理人、管理人员、教师和职员;三是教育部门认为需要查询的其他工作人员。

下一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也将会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基础上,沟通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前强制查询制度,对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从源头上防止性侵害的发生。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此外,记者了解到,信息库在花都区试运行以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不仅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查询,同时也对已入职的教职员工进行查询。当信息库升级扩大信息量时,检察机关还会对同一名单再次复查,确保没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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