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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伤儿子致其身亡 父亲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19-07-27]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阳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杨楚薇报道 因琐事与大嫂发生矛盾,阳江一名30岁男子温某用剪刀连续捅了儿子腹部11刀,随后又用同一把剪刀捅向自己,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温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温某一家与哥哥一家同住在一栋三层半的楼房里,温某一家住二楼,哥哥一家住三楼。案发前一段时间,温某与大嫂发生矛盾,曾对骂一两个小时。

2018年8月19日9时许,因一些琐事,温某与其大嫂再次发生矛盾,温某父母得知此事之后,从中调解。到了17时许,温某父亲打电话责骂温某,温某情绪激动,产生了和儿子一起去死的念头。

随后,温某连饭都没吃便开着摩托车带着儿子离开了家,随后入住阳江市平冈镇一家宾馆。次日7时许,他先后与妻子、父亲、姑妈通电话,受到父亲和姑妈责骂,精神再次受到刺激,遂使用剪刀连续捅了儿子腹部11刀,随后捅伤自己的腹部。温某儿子后被送至阳江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刺器刺穿腹部肠系膜根部血管引起失血性休克。

温某于2018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17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温某犯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上,温某称自己是被逼的,是失手捅伤自己的儿子,他还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很后悔,希望从轻处罚,给一个机会做一个负责任的父亲”。

经审理查明,阳江中院认为,温某在作案后没有逃跑,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且现被害人的家人根据其悔罪等情况,对其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阳江中院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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