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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1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黄埔区实施
日期:[2019-08-03]  版次:[A03]   版名:[要闻]   字体:【

包括广东人才优粤卡审批、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核准、企业登记注册等

新快报讯 记者李应华报道 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63号政府令,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这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广东人才优粤卡审批、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核准、企业登记注册等。据悉,此举目的是为支持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创建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下月开始正式施行。

根据《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承接机关)实施。

《决定》中提到,此次进一步扩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是支持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创建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

这11项省级行政职权的实施主体为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具体包括广东人才优粤卡审批、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核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企业登记注册、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开展中介机构检查等。

《决定》中明确,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职权清单的建议。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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