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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家金控公司“大整改”来了
日期:[2019-08-05]  版次:[A22]   版名:[财眼周刊]   字体:【
■廖木兴/图

剑指非金融公司的金控集团

游走在监管之外的金控集团要迎来统一监管。7月26日,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设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门槛,提出了严格股东资质监管、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明晰股权结构管理、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并且规定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对于存量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金控公司,安排过渡期限期整改。

这一措施的出台填补了金控集团的监管空白,给了那些“脱实向虚”的金控公司“当头棒喝”,这意味着金控集团未来会更加规范,防止再发生关联方交易、“影子银行”和资金空转等乱象。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监管来了

大量不规范金控将离场

近年来,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特别是前几年,在“产融结合”政策的鼓励下,不规范的金控公司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导致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据悉,此次《办法》针对的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包括大型企业集团、地方金控集团、央企金控集团、民营金控集团以及互联网金控集团。

实际中,金控公司股东背景、出资情况等纷繁复杂。新快报记者在企查查中以“金控”为关键词搜索,出现近1.8万家企业信息,以“金融集团”搜索,有2万多家企业信息,其中以“广东、金控”为关键词共有788家企业,而“广东、金融集团”共有1081家企业,以房地产建筑业、零售和批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居多。

事实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制已经滞后于现实的发展。“近年频频曝出的主要风险点,就是这个系、那个系的各种风险事件,推动了各监管部委很快达成共识,认为应尽快补齐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短板。”一位央行内部人士对此表示。

早在两年前监管就开始研究如何监控金控集团。2017年底,央行开始推动大型金控集团的模拟监管试点,试点的企业有五家,包括一家央企(招商局集团)、两家地方国企(北京金控和上海国际集团),两家地方民企(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

在实际中,尤其是民营和互联网金控成为此次监管关注的重点。“在国内,不管民资还是国资,进入金融领域主要是为了套钱或挣快钱,动机不纯,经就念歪了。”有业内人士表示。资深互联网金融观察者毕研广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不仅如此,很多民营金控,设立多层次的股权‘嵌套’,隐匿股权架构,隐藏在幕后,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毕研广还表示,以互联网起家的“金控公司”,大部分获得的是类金融牌照,如小贷、租赁或者是网络小贷,也有少数银行牌照。但是,受制于互联网金融持续不断的整治,以及金控意见稿的出台,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控公司未来或将退场。

设立门槛

“金控”的名字不能乱用

几年前,一条街道上五六家金控集团、金融集团的牌子屡见不鲜。虽然看似金融公司,实际上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毕研广表示,市场上还有很多打着“金融科技集团”“金融服务”为旗号的“金控公司”,但其本质上没有任何金融牌照,所控制公司,大多都是“非持牌”的类金融公司,所干的业务,却都是金融业务。

对此,《办法》规定,符合可以设立金控公司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或自然人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央行提出申请。符合金控公司设立要求的机构,如果未按《办法》规定向央行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许可的,央行可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转让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未经央行批准为金控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控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未来不管何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都要纳入监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做,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除出市场。

对于向央行申请金控公司的事宜,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企业开始推进。近日,有消息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蚂蚁金服计划新成立一家公司以申请金融控股牌照。对此,蚂蚁金服副总裁梁世栋回复新快报记者表示,蚂蚁金服已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

在监管屡次强调金融业务要纳入监管范围的背景下,不少民营金控的金融业务也在收缩。如某地产公司的金融控股集团近年来也在收缩业务,据该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已经低调退出金融领域,只剩下少量线下代销业务。也有企业三缄其口,如前海金控官方电话表示不对外接受采访,广东粤财控股某高管也对新快报记者称目前公司尚未有对外的消息。

此外,为了规范行业,《办法》还从对股东的资质和穿透监管上设置了行业壁垒。如与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一致,要求股东持股金控公司“两参或一控”,即主要股东参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还要求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良好,在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40%(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而有过“黑历史”的企业,也不能成为金控的主要股东。《办法》明确其中包括股权存在权属纠纷;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股权;经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或在投资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时,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虚假材料等。

回归本位

存量机构整改进行时

存量的金控公司整改的主要难点在于股权结构。《办法》规定,若股权关系不合规,则需在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时,向央行提交持股整改计划,明确所涉及的股份和整改时间进度安排。

“一些企业集团存在股权结构复杂、交叉持股、多层持股、信息披露不足、受益所有人不明确、集团内又嵌套集团等情况。”央行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对此,《办法》规定,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金融控股公司直接控股的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具体而言,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股权结构不符合本要求的企业集团,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期限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新增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股东、金融控股公司和所控股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针对存量问题,《办法》还聚焦资金投向、关联交易两大风险隐患。对于关联交易给出了负面清单,如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金融机构、其他关联方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向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不得超过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10%;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和所控股非金融机构不得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等。

“有效引导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质归位,抑制金融与实业风险的交叉传播。”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表示,关联交易的负面清单则基本覆盖了利益输送的各种情形。“监管部门是要让民营企业、互联网机构回归本质。”毕研广也指出。

此外,《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说白了就是,你不能开烧锅酿酒,自己喝着还往外卖,对于以实体产业或者互联网公司起家的金融公司,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这就等于切断他们原有的业务,成立一个专门以金融控股为主的‘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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