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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 5年“猎狐”172人 追缴赃款1.2亿元
日期:[2019-08-08]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彭程 实习生曹文成 通讯员张瑶 张毅涛 陈玉敏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自2014年“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广州警方已先后抓获逃亡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172名,其中包括两名中纪委公布的“红通对象”,通过犯罪财富调查追缴赃款共计人民币1.2亿元。

8月2日,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的指导下,在韩国司法部门、中国驻韩使馆的大力协助下,广州警方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阮某春被引渡回国。据介绍,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阮某春(男,44岁)伙同他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福仟年健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销售饮水机、茶叶等产品为名,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9000余万元。该案给以离退休老人为主的受害群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巨大,性质恶劣。

阮某春于2013年2月潜逃境外。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办案单位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阮某春发布红色通报。

阮某春外逃后,广东警方采取各种措施,在公安部“猎狐”办的指挥下,坚持不懈对阮某春开展追逃工作。2017年12月,中国警方成功掌握到阮某春潜逃韩国的重要线索,广东警方在公安部“猎狐”办领导下,多次与韩国相关执法部门磋商,并于2018年7月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国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到了今年5月,韩国警方将阮某春抓获并进入引渡程序,两个月后,韩方批准引渡阮某春。

7月30日,公安部“猎狐”办派出工作组赴韩国,于8月2日成功将阮某春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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