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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羞辱式”员工培训须依法严惩
日期:[2019-08-0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苑广阔

8月6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位戴着口哨的男子现场向对向而立、身着蓝色衣服的一众人发活泥鳅,领到泥鳅的人随即当众撕咬,发放泥鳅的男子大声喊道“必须咬断”。有网友称,事发地为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参与者为当地一家建材城里的部分商铺负责人,因为业绩不达标,以此激励。

(8月7日 中国新闻网)

点评:吃活的泥鳅,不但对被培训员工的心理是一种极大的刺激和煎熬,而且可能有细菌或寄生虫,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劳动者的行为,否则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涉事企业已经涉嫌违反规定,面临轻则被拘留、罚款或警告,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然而现实中,真正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少之又少,导致近年来类似的“羞辱式”培训屡屡发生。对于这些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依据现有法律进行严厉追责、严肃惩戒才是。劳动者也要提高个人权益保护意识,向“羞辱式”培训说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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