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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
日期:[2019-08-1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何勇

据报道,被网友称为“斗鱼一姐”的冯提莫在一次直播互动中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的片段。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对词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斗鱼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赔偿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4万余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获悉,近日,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客观而言,网络主播在直播时播放背景音乐或者直接翻唱他人歌曲,是目前直播行业的普遍现象,是很多网络主播的共同表演手段,不少观众也对网络主播这一做法习以为常。

然而,从法律角度看,网络主播在直播时放歌或唱歌,博取粉丝打赏,获得经济报酬,属于公开表演,在本质上是商业性表演。网络主播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直播过程中擅自播放或翻唱他人的音乐作品,并录制成视频供粉丝欣赏,这显然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如今,冯提莫直播时擅自播放他人歌曲,斗鱼平台被判赔2000元,这样的判决案例对眼下快速发展的直播行业、短视频行业无疑是当头棒喝,给广大主播、短视频创作者和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上了一堂著作权保护的法制教育课。这是警示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和主播、短视频创作者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著作权。

事实上,直播行业、短视频行业要实现长远发展,必须把保障他人著作权作为前提条件,广大主播、直播平台都需要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一方面,主播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播放、翻唱他人歌曲,应该生产更多有原创性的内容;另一方面,在网络直播利益中分得一杯羹的直播平台,要负起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主播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及时下架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同时,为了降低主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概率,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可以参考KTV、电视台选秀节目,以打包方式购买音乐、影视作品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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