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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诉讼成为消费维权的有效手段
日期:[2019-08-1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木须虫

2019年3月5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大三学生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提出了两点诉讼请求:一、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46.3元。8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松江区检察院获悉,该公益诉讼线索已及时交办。浦东新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仍在审理中,还未判决。

从规则来看“禁带食品入园”,不只是简单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是维系场所内部餐饮服务垄断的手段。在迪士尼,园内食品随便枚举的价格与园外同类产品相比是几倍甚至是近10倍。另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无“禁带食品入园”的条款,独独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禁止携带食物,这也颇受诟病。当然,不许游客带食物入园,不止是迪士尼一家,在国内一些大型亲子游乐场所同样存在同类条款。

对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提出诉讼,这并不是第一案:2018年6月21日,苏州一名律师王军召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相似的“民事起诉状”,但被法院裁定为起诉“不予受理”。其理由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之间的争议不成立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起诉人之起诉于法无据,依法不能成立。”

这一定程度反映出了消费规则争议民事诉讼适用性的难题,同时也反映出对于企业自主经营权利限制以及合同公平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清晰。之于“禁带食品入园”,是否滥用规则制定的权利,是否构成市场垄断等,目前尚无明确直观的尺度,亟待厘清。

当然,也要看到法律法规不可能穷尽所有方面,特别是消费规则的博弈,有赖于形成更合理的博弈机制。近些年,消费者提出针对消费规则的民事诉讼日益增多,这类诉讼因为涉及消费者的普适权利,带有公益诉讼的性质,因而备受关注。如何承载起这些诉求,还有待研究和完善。

今年年初,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促成一家旅游度假区儿童票规则的修改完善。这是消费领域针对规则的首例公益诉讼。这也证明,只有让公益诉讼成为消费维权的有效手段,针对消费规则的博弈将是实现对消费类别群体性权益保护最大化的方式。对“禁带食品入园”说不,如何让规则的公益诉讼成为常态,显然更值得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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