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副驾驶人员比剪刀手被罚并不冤
日期:[2019-08-1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何勇

据报道,因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对着监控比了个剪刀手的姿势,就收到了交警开出的20元罚单,这令当事人感到十分郁闷。近日,网曝山西运城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事件,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甚至直呼“民警的行为属于过度执法”。

副驾驶座上的乘车人,只是对着监控比了一个剪刀手的姿势,就被交警罚款20元。这样的处罚看上去挺委屈的,有点重。但从法律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说,副驾驶人员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被罚款20元,一点也不冤,完全是咎由自取。

根据监控视频内容显示,车辆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意味着车速比较快。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而且,当时车辆是夜间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灯光照射的范围小,驾驶员夜间行车的视野比较差。一般说来,高速公路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白天高,事故死亡率也比白天高。换句话说,车辆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要确保安全,驾驶员就不能有一点点的分心行为。否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惨祸。因为车祸其实往往只是一瞬间的事情。从这个角度说,对任何可能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都有必要制止,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也是对驾驶员、乘车人负责任的应有之义。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副驾驶员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还是驾驶员本人对着监控比剪刀手,遭到交警罚款,有法律依据,并不是乱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乘车人有“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实际上对副驾驶人员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行为,不管是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还是给予警告或者20元罚款的处罚,罚款力度都比较轻。这其实表明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督促驾驶员、乘车人安全驾驶、安全文明乘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他们的道路安全,是对他们负责。如果这名坐在副驾驶座的乘车人还在为自己不当行为受到的20元罚款耿耿于怀,仍然不能吸取教训,继续抱着侥幸心理,下一次极有可能酿成惨祸,到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总之,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或者是行人,任何时候都需要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