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日前,广东省住建厅起草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稿,2019年起,广东地级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到2020年,广州市、深圳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8月29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意见稿提出建议。
各地可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细化
意见稿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其中,广州、深圳作为国家选定的重点城市,对标世界一流湾区先进城市的水平,珠三角其他城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粤东粤西粤北城市要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
此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则规定,每个垃圾投放点统一设置有害垃圾、废弃玻璃、废弃金属、废弃塑料、废弃纸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收集容器。
在分类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和居住小区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小区街巷垃圾分类管理由物业负责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分类处理体系方面,广东将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以终端处理能力倒逼前端分类。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意见稿指出,2019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2020年,各市完成近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全省垃圾分类主要工作目标
●2019年,广东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20年,广州市、深圳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珠三角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不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珠三角其他设区城市至少有2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不设区城市至少有2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广东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