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我们注意到,个别地方违法违规将不适用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发现的此类问题,已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16日如是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