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岳才轩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细化明确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据省财政厅介绍,按现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100元每人每天的标准,早午晚三餐应分别按照20元、40元、40元交纳费用。
《通知》提出,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据悉,按现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每人每日最高交纳80元,每半天交纳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