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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狗抓伤流产 狗主被判赔万元
日期:[2019-10-18]  版次:[A11]   版名:[世相]   字体:【

医生建议流产,法院认定流产与被抓伤存在因果关系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 罗倩琳报道 普通人都很怕被猫猫狗狗抓伤,孕妇就更怕了。家住佛山的覃小姐在取外卖时不幸被金毛犬抓伤。在医生的建议下,经过慎重考虑,做了人流手术。昨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判决狗主赔偿约1万元。

覃小姐在庭审中表示,2018年11月22日17时许,其到楼下取外卖时,刘先生牵着的一只金毛犬突然扑了过来,抓伤了她的右腿。由于当时刚怀孕一个月,覃小姐到医院检查时,医生建议其打掉孩子。经过慎重的考虑,覃小姐做了人流手术。但是由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覃小姐报警求助,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覃小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共25000元。刘先生拒绝协商赔偿,覃小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先生在庭审中表示,他对涉案事件表示抱歉以及遗憾,其同意承担因为案涉犬只抓伤覃小姐产生的必要的医疗费,但是覃小姐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是自行的权利,斩断了犬只抓伤的因果关系,由此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本案均无关联,希望法院可以驳回覃小姐与本案无关的诉讼请求。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覃小姐被抓伤后前往医院治疗,接种狂犬病疫苗。再次去治疗时,医生在病历中建议覃小姐做人流。其后,覃小姐至该院进行人流手术及多次术后治疗,产生医疗费2159.25元。

根据我国法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对于覃小姐的损害后果,刘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覃小姐早孕期间被刘先生的金毛犬抓伤,其人流手术及术后费用与被金毛犬抓伤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031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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