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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罚才有效 但需要缓冲 建议随手拍 破解执行难
日期:[2019-10-31]  版次:[A10]   版名:[策周刊]   字体:【
■广州地铁人流量非常大,为了有效执行《办法》规定,各界认为还需讨论如何操作的问题。

就地铁新规在广州落地,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市民齐齐献良策

焦点 1

地铁没有执法权怎么破?

建议:实质处罚需交由行政部门

《办法》从明年4月1日开始施行,有部分网友指出,地铁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对于不遵守乘客规范的乘客,地铁一方是否有执法权?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杰表示,在我国,行政执法权只有法律赋予的某些行政机关享有,地铁公司作为国企,是没有执法权的。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马锦林分析,从实际操作上来看,需要运营单位来进行监督管理,但地铁公司并无执法权,只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乘客的违规行为。

换言之,这便需要加强运营单位与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衔接,否则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办法》变成“一纸空文”的可能性亦较大。

焦点 2

外放声音要有判断标准吗?

说法:没必要细化因为难执行!

市民陈女士认为《办法》同样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对于地铁禁食、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没有明确执行手段和处罚情况,加上地铁属于人流量大的公共场合,执行难的问题亟待解决,“不痛不痒的话,很难起到效果。”

与陈女士类似,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对外放声音的大小以及是否影响其他乘客等,是否也要细化,从而形成判断标准?

对此,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廖建勋直言:“没这个必要。”他告诉新快报记者,在公共场合放音乐影响他人,《办法》上将其列为七类约束行为之一,目的是倡导市民提高素质,而像之前随地吐痰比较常见,如今越来越少了,“没有必要去细化这个判断标准,也很难执行。”

在这一方面,新快报记者亦留意到,《办法》规定的是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而不是规定将声音音量控制在何种标准下。

焦点 3

客流量大怎么有效监管?

建议:可让市民“随手拍”监督

据悉,在全国轨道交通每日客运量的前十名当中,北京占了4条;广州位居第二,占了3条——3号线更是位居榜首。面对广州地铁如此大的客流量,未来新规落地执行时,再安排专门地铁工作人员去巡逻,或行政部门现场执法,行得通吗?

“如此做法成本比较高,事实上也是难以做到的。”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认为,《办法》主要是起倡导作用,希望引导大家自觉遵守。

而为了更好地执行,市民在地铁上发现这类行为时,可鼓励乘客之间进行善意提醒,提醒之后不改正的,鼓励用手机“随手拍”,将信息反映给地铁部门。

地铁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可在进一步筛选后,选择典型“不文明行为”在媒介平台(如地铁站大屏幕、地铁APP)进行滚动播放,以加强提醒,强化市民避免这类行为的意识。

代表提建议

出台处罚措施 制止时才不尴尬

广州市人大代表蒋厚泉:

从2018年起,广州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策划总工蒋厚泉开始担任广州地铁服务督导员,搭乘地铁时观察地铁环境、服务问题成为他的习惯。在他看来,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的服务环境是城市的另一张“名片”。

蒋厚泉告诉新快报记者,地铁上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吃东西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更多的出现在非高峰期。

“我认为有必要针对公共交通上的这类行为,出台相关规范性的管理规则。”蒋厚泉透露,目前他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形成报告与建议,准备在2020年广州市“两会”上提出建议。

在相关规则制定上,他表示,支持一定的处罚性措施出台。“作为督导员,我遇到外放声音的时候会稍微提醒一下,有的乘客就立刻说‘对不起,下次注意’,但有的则会反问‘哪条规定说了不能外放?关你什么事?’所以没有依据的话制止起来比较尴尬,难以约束这类现象。”

蒋厚泉进一步强调,处罚性措施实施要“分两步走”,“不要一开始就罚钱,要有个执行的‘缓冲期’。”他表示,广州市民的文明程度普遍较高,有的人可能只是缺乏这类意识,因此不要一开始就采用强势措施,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以警告为主,过了这段时间再罚。“立法、执法都要人性化,这样才适应广州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

此外,蒋厚泉提出,制定规定时要充分做好调查,结合广州实际,制定过虚或过激,均会影响落地实施效果。

律师来普法

监管、违规后果等

各地可细化规定

在马锦林律师看来,该《办法》将禁止喧哗、进食等纳入规范范围,这是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量而进行的,有利于社会和谐与文明,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从乘客行为的规范内容来看,《办法》还缺乏对监督管理、违反后果的具体性规定。“若不明确监督管理单位以及违反以上规范的处罚后果,这些规范可能更多只能作为一种倡导,不具有实质的立法意义。”马锦林说。

对此,他建议,各地在出具细则时,应当综合考量各地的人流量、线路密集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在《办法》的基础上,增加适合本地区的具体管理规范要求。

此外,廖建勋表示,一方面要出台更细致、更有操作性的配套文件,另一重点是在日常生活中宣传教育,让市民潜移默化认识到不文明的行为,相应行为也就随之减少。

市民有话说

要潜移默化地提高公民素质

@市民颜女士:有时公共空间和个人自由的界线不好划分,还是要潜移默化地提高公民素质。可以通过公益广告、地铁广播等进行宣传。如果直接罚款,很多市民可能难接受。

提高犯错成本 才有约束性

@市民苏先生:我支持通过法规条例来约束,只有把犯错的成本提高,才有约束性!比如(将犯错者)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记录在案几次就禁止坐公共交通。

■本期统筹: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本期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沈逸云 王彤 蒋翰林 吴晓娴 李佳文 ■本期摄影:新快报记者 林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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