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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历史建筑 公益类项目免租使用
日期:[2019-11-08]  版次:[A07]   版名:[城事]   字体:【

《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拟规定

今年年初,广州市已全部完成文化遗产普查的历史建筑线索认定,全市历史建筑名录总数达817处。认定过后,如何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进行鼓励与规范?新快报记者获悉,《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日前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国有历史建筑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且符合条件可减免租金。同时,允许在建筑内部合理、适度增加使用面积或调整楼层层高,以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及适用性,并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放宽了历史建筑使用条件

如何让“老”建筑拥有“新”活力?意见稿提出多项内容,放宽了历史建筑使用条件,促进活化利用,鼓励新业态注入发展。

意见稿明确,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涉及明火餐饮的除外)、民宿客栈等。

历史建筑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岭南民间工艺传承、中华老字号、实体书店、众创空间、科技孵化等合理利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国有历史建筑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采用出租方式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这意味着此前国有历史建筑租期短、投资大等活化担忧将有望化解。

其中,从事公益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予免租金使用;从事非公益类的,租金标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有资质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公开招租底价。对于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直接协议出租。

对于非公益类中从事科创、文创、非遗、老字号、传统工艺或传统制造业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给予一年的免租期,第二年开始租金减半收取。

意见稿称,市住建部门应当完善“阳光租房”信息平台建设,增设历史建筑房源查询功能,主动发布国有历史建筑房源信息。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或权属人可以在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

国有历史建筑市场化运作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日常维护,以及用于改善周边公共环境、建设配套市政设施等非营利性用途。

建筑内部可增加使用面积

记者了解到,广州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目前已经有26片历史文化街区、817处历史建筑,名城保护成为广州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住建部于201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广州是10个试点城市之一。

为了进一步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意见稿明确提出可在建筑内部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具体而言,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而需在建筑外部增加使用面积的,应当遵循满足功能的最小尺寸和最少改变外立面的原则,最高不得超过既有建筑总建筑面积的20%。

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不得改动主体框架及遮挡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建筑内部空间及外观形象应可通过拆除增加或者调整的部分予以恢复。

需留意的是,历史建筑按照该办法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办理产权登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使用期限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设立)许可证明确认的期限为准。

防火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意见稿,市住建部门应当完善历史建筑修缮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遴选和推荐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匠,并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给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市、区人民政府可引入相关企业以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确因困难无法履行保护责任的,市、区人民政府可对非国有历史建筑采取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予以保护。

与此同时,面对历史建筑防火这一难点,意见稿专门对历史建筑提出了提高耐火等级、完善内部改造、增设消防设施等具体防火安全措施要求。比如,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改善历史建筑的安全性能;允许在非主要立面外增加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用于设置消防疏散楼梯或者连廊等消防设施;增设的消防疏散楼梯或者连廊与历史建筑结构相互独立,并应当可拆除恢复原貌,不影响历史建筑核心价值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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