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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坐公共交通不得在车厢内饮食
日期:[2019-11-13]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草案要求,公民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资料图片)。 新快报记者 林里/摄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11月12日,《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将垃圾不分类、高空抛物等八项不文明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同时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在车厢内饮食、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合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戴耳机等。据悉,该草案拟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

见义勇为者受伤或财产损失

相关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

草案指出,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旨在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对于平日里在公共场合碰到的不少不文明现象,草案均有提及。其中,草案称,公民应自觉遵守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而在市民出行过程中,不文明行为易发多发。为此,草案明确,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不得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配合安全检查,不得在车厢内饮食,不得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乘坐火车或者长途客车时,对号入座,不得霸座。

面对以往“好人做好事却没好报”的情况,草案制定了相关“兜底”条文。其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

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

鼓励优先录用身边好人

草案指出,广州市对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八类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分别是: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高空抛物。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进行评估(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依法查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行为人应当予以配合。

令人关注的是,草案还明确了促进和保障措施。为了鼓励文明行为,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的荣誉称号、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记入信用档案。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草案还提出,广州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获得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并适时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公布荣誉称号,应当征得相关单位、个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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