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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彰显法律威慑力
日期:[2019-11-1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江德斌

11月14日,最高法刚刚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最严重者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5日,成都就有一名女子“以身试法”。周某某醉酒后,在与男友争吵的过程中,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月16日 《成都商报》)

点评: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刑事拘留,如此定性,提高了高空抛物的法律成本,不再单纯以后果定罪,而是以行为定罪,将司法干预前置,令高空抛物不再有侥幸空间。《意见》发布后,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的发生,让公众看到了《意见》的强制性威力,彰显法律威慑力,对此类行为具有遏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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