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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过度修剪树木行为说“不”
日期:[2019-11-1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何勇

据报道,11月15日,家住成都青羊区同德街二号锦青苑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里二三十棵大树,被业委会以修枝为名,拦腰甚至平底砍掉,只剩光秃秃的树干和木桩。有业主认为,这不是修枝,而是破坏植被和环境。

小区树木长得过于高大茂密,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遮挡行车视线、树枝掉落砸车、压到高压电线等,而且直接影响居民家庭采光。换言之,不管是从公共利益角度,还是从业主私人利益角度,对小区高大茂密的树木进行修剪,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大多数业主一般也都会支持和理解。

从法律角度说,小区物业修剪小区树木,有法律依据,并不是“闲得没事找事干”。《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树木生长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兼顾公共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及时组织修剪:(一)因树木生长严重影响他人采光、通风,且利害关系人提出修剪要求的;(二)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的;(三)影响架空线、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使用安全的;(四)树木自身养护需要。”

但是,小区树木修枝,变成拦腰砍树,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使得园林绿化失去了美感、净化空气、改善环境等功能。而且,不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本来高大茂密的树木经过如此修剪,很可能直接被修死。这样的小区绿化修剪作业显然荒唐,背离了绿化修剪的初衷,过度修剪树木俨然成了“毁灭”树木。《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规定,住宅小区绿化应当保证建筑安全,坚持景观、生态、安全统一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

保证树木健康成长,营造优美的园林景观,必须尽快叫停过度修剪树木现象,让绿化修剪、园林养护回归专业层面。首先,法律应当对过度修剪树木行为说“不”,叫停毁灭性绿化修剪行为。法律法规有必要细化园林树木修剪的基本原则,明确过度修剪树木的标准,并对过度修剪树木行为配套处罚措施,切实提高过度修剪树木的违法成本,遏制毁灭性绿化修剪行为。

其次,完善小区树木修剪程序,砍伐树木要事先与业主协商,得到业委会、多数业主同意,也需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再者,提高园林养护部门、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意识。一方面,主管部门不仅要主动向社区、小区、社会单位等宣传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树木修剪、园林绿化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树木修剪工作者树木修剪技能、绿化养护技术培训,并对树木修剪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提升园林绿化树木精细化养护水平,实现科学修剪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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