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每个收费1澳门元
据新华社电 澳门特区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18日起正式生效,法律明确除两种豁免情况外,商户在零售行为中须对每个塑料袋收取1澳门元费用,不得免费提供。
这两种豁免情况包括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或机场特定区域出售的商品。
特区政府希望,通过实施法律营造社会上的减塑氛围,法律的重点并非收费或处罚,而是希望减少塑料袋的滥用,呼吁市民减少使用塑料袋并自备购物袋,商户在有需要时建议只提供合适数量和尺寸的塑料袋,共同实践减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