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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规定:禁止代收业务用于P2P网贷
日期:[2019-12-03]  版次:[A16]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范昊怡报道 12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较为广泛,如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代扣费用;信用卡自动还款;定期购买理财产品等。

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有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针对代收业务主要存在的风险问题,《征求意见稿》强调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对付款人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此外,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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