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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救护车脱离医风和法律的双重轨道
日期:[2020-01-0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李英锋

“我举报,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将自己来住院的病人改成急救中心120接来的,套取医院资金,还多收病人的出诊费,损害群众利益……”据报道,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了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信中提到的该县人民医院将救护车自定收费标准、虚造出车记录等行为引起了县纪委监委的关注。经查,2012年至2018年期间,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共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215次,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和司机出车补助费共计25039.2元,涉及医务人员65人。

县医院的正规救护车被“外包”给社会人员,成了个人的摇钱树,触发了多个违规点,也脱离了医风和法律的双重轨道。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十七条规定: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诚然,医院救护车“外包”之后,救护车还是医院的,随车救护人员也是医院医务人员,但救护车却多了一个承包经营的“婆婆”,这个“婆婆”参与救护车经营,聘请管理司机,承担运营费,赚取车费,让救护车变成牟利的工具,套取医院资金,损害患者利益,彻底改变了救护车的急救属性,弱化甚至去除了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违背了上述管理办法的要求,逾越了法律底线。另外,在这种承包状态下,救护车一旦发生急救纠纷或者交通事故,也很容易留下难以归责的法律隐患。

针对一些“黑救护车”“山寨救护车”,有关监管部门尚在遏制打击,但新田县医院却逆风而行,自降身段,主动将正规救护车变身为社会人员承包经营的“半山寨车”,相关医护人员还积极配合承包者参与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说明医院管理者的法治意识淡薄,急救中心对救护车管理存有极大漏洞,审核检查流于形式,医德医风出现明显缺位。

纪检部门剥茧抽丝,查清问题,追究责任,既给个案画上了句号,也给更大范围内的医院、急救中心等机构的救护车管理敲响了警钟。院前急救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关乎急救系统的公益性,关乎医院的公信力和医德医风,容不得丝毫马虎和随意。对救护车的使用管理必须规范,必须符合法律制度要求,绝对禁止救护车违规干私活,禁止私人承包经营院前急救系统内的救护车,这是最基本的院前急救常识,也是医院、急救机构必须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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