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广深每人每月1050元
日期:[2020-02-11]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今年起实施,最低的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丁玮晗 陆延宁报道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下称《标准》),分四类地区制定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按照《标准》,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在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并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据悉,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0.2万人,其中城镇15.6万人,农村124.6万人。

此外,省民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各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定和发布当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