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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要时可征用房屋设施等 隐瞒病史接触史的将依法追责
日期:[2020-02-12]  版次:[A03]   版名:[重点]   字体:【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2月1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当天起正式实施。

《决定》授权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市、区政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房屋、设施等,明确隐瞒病史、旅居史、接触史等将依法追究责任。据悉,这份《决定》将为广州市动员全社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授权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决定》要求,由市政府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资金保障、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决定》规定,市、区政府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临时征用的,应依法予以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有序、高效。同时,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保障疫情数据信息规范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实施网格化管理防止疫情输入和蔓延

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方面,《决定》指出,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和蔓延,控制疾病传播。

《决定》要求,镇街应当落实群防群治措施,组织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和相关单位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摸排和健康监测,落实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员的防控措施,对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健康管理和相关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决定》还提出了科学防治,强调应当积极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工作。其中,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参与科学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加快防疫药品、疫苗的研发和技术攻关,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和疫苗尽快进入临床应用。

《决定》要求为在抗击疫情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执法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要求做好对返穗人员、重点地区抵穗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必需生活保障。

明确规定单位责任和个人义务

《决定》要求,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和防护物品,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应当落实对所出租物业的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及时报告重点地区抵穗人员租住房屋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个人义务方面,在本市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申报健康信息,依法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以及从重点地区抵穗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出行轨迹等有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不食用野生动物、不参加聚会和群体活动、出现不适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就医等。

单位个人隐瞒、缓报或谎报将依法追责

《决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调要依法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查处各类囤积居奇、哄抬防控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大力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规定,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的,依纪依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决定》明确,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均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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