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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冒口罩获刑三年!广东发布首批妨害疫情防控刑案
日期:[2020-02-14]  版次:[A05]   版名:[重点]   字体:【
■荔湾区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通讯员供图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全小晴 刘娅 荔明报道 2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案件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等犯罪,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其中三人并处罚金。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截至2月12日,全省法院累计受理此类刑事案件20件,分别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视频方式及时公开开庭审理,仅2月13日当天即开庭审理并宣判8件案件。

案例1:

一男子虚假出售口罩获刑四年

2月13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诈骗案。被告人韦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这也是广州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件的宣判。

1月26日至27日,男子韦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在短短2天内,先后骗得黄某等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万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二手汽车、日常消费等。

2月10日,白云区检察院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日,白云区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此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由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在审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最终,法院判决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宣判后,韦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例2:

男子出售假冒“3M”口罩获刑三年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某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

2月1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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